柳发改函字〔2021〕16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邕路144号
部分土地一级整理”征收项目的复函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柳邕路144号部分土地一级整理”征收项目的函》,因实施“柳邕路144号部分土地一级整理”项目,需征收柳州市粮食局位于“柳州市柳邕路144号”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经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柳政发〔2015〕43号文和柳编〔2019〕20号文,原柳州市粮食局的该宗土地属于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值约126万元,现由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签约。
二、根据柳国资复〔2020〕106号文,该宗土地上的白色建筑,属于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值约309万元,由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签约。
三、该宗土地上的柴房及1个单元的宿舍楼由属于粮食局下属单位柳州市五里卡粮库建造,该部分补偿款扣除地价后应属五里卡粮库,价值约149万元,由五里卡粮库负责签约。
四、该宗土地上的1个单元的宿舍楼由粮食局下属单位柳州市飞鹅粮库建造,改制后非生资产目前由市国资委授权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该部分补偿款扣除地价后属于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价值约138万元,由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签约。
五、以上资金请按相关要求转入市财政局专户。
附件:1. 柳政发〔2015〕43号
2. 柳编〔2019〕20号
3. 柳发改纪要〔2020〕78号
4. 柳国资复〔2020〕106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