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阶段性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   发布日期: 2022-02-28 17:15    |  作者: 价格科


正文: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百色市复工复产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19号)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6号)。

文件明确,2022年2月至4月期间,对百色市域范围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等相关措施。

文件明确,2022年2月至6月期间,对因满足支持百色市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我区相关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文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调度,确保阶段性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相关终端电力用户。各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多渠道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服务,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文/价格管理处 审核/林安仁)

原文链接:http://fgw.gxzf.gov.cn/fzgggz/jggl/t11323960.shtml



热点回应

广西明确阶段性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2-28 17:15  作者: 价格科


正文: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百色市复工复产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19号)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6号)。

文件明确,2022年2月至4月期间,对百色市域范围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等相关措施。

文件明确,2022年2月至6月期间,对因满足支持百色市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我区相关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文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调度,确保阶段性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相关终端电力用户。各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多渠道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服务,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文/价格管理处 审核/林安仁)

原文链接:http://fgw.gxzf.gov.cn/fzgggz/jggl/t11323960.shtml



访问电脑版 网站帮助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772-2811084
网站标识码:4502000009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05009280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