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1-31 10:00   

  

  

柳发改规〔20221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文件明确我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培训

方式

班 型

市辖区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县域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线下

培训

10人以下

45/课时·人次

35/课时·人次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

40/课时·人次

30/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30/课时·人次

25/课时·人次

线上

培训

我市目前无经批准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上述收费标准为我市最高限额。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训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在本文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宜请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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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1-31 10:00 

  

  

柳发改规〔20221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文件明确我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培训

方式

班 型

市辖区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县域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线下

培训

10人以下

45/课时·人次

35/课时·人次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

40/课时·人次

30/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30/课时·人次

25/课时·人次

线上

培训

我市目前无经批准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上述收费标准为我市最高限额。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训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在本文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宜请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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