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农业生产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发展改革局,柳州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柳州供电局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多渠道开展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宣传,认真进行甄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4〕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679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用电,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其他规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其他有关事项按桂发改价格〔202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当地供电服务,并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218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罗建强 0772-282538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