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7-06 15:24    |  作者: 办公室

  《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

  设立操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意义

  为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柳州市政府先后设立了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的出台,将促进和指导广大投资者与柳州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各类产业、创投基金,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0号);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16号);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设立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9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子基金的设立

  子基金是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共同出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基金母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均可作为设立子基金的发起人。根据不同发起人,操作指引制定了不同的设立流程。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和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约定每支子基金募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引导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作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投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同时出资人及子基金管理人应满足操作指引中所要求的条件。

  (三)子基金的组织形式

  子基金设立形式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注册地需设在柳州市境内,子基金应根据不同组织形式完善治理机制,制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子基金安全高效运营。

  (四)子基金的投资运作

   子基金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引导的产业方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港口、园区等交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及优势产业二次创业。鼓励子基金投资柳州市辖区内企业,原则上在投资期内投资于柳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额度不低于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60%

  (五)子基金退出

   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公司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子基金从投资企业退出时,可选择上市、股权转让、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六)组织保障

  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引导基金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直接股权投资和子基金投资;组织评审子基金设立方案,监督、考评子基金;负责审核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各项子基金增资方案。

  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委、农业局、金融办和旅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子基金投资企业项目备选库;参与研究提出子基金的设立意见。

  引导基金公司负责投资子基金的具体经营活动。      

  


政策解读

《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06 15:24  作者: 办公室

  《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

  设立操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意义

  为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柳州市政府先后设立了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的出台,将促进和指导广大投资者与柳州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各类产业、创投基金,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0号);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16号);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设立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9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子基金的设立

  子基金是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共同出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基金母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均可作为设立子基金的发起人。根据不同发起人,操作指引制定了不同的设立流程。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和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约定每支子基金募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引导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作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投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同时出资人及子基金管理人应满足操作指引中所要求的条件。

  (三)子基金的组织形式

  子基金设立形式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注册地需设在柳州市境内,子基金应根据不同组织形式完善治理机制,制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子基金安全高效运营。

  (四)子基金的投资运作

   子基金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引导的产业方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港口、园区等交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及优势产业二次创业。鼓励子基金投资柳州市辖区内企业,原则上在投资期内投资于柳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额度不低于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60%

  (五)子基金退出

   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公司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子基金从投资企业退出时,可选择上市、股权转让、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六)组织保障

  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引导基金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直接股权投资和子基金投资;组织评审子基金设立方案,监督、考评子基金;负责审核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各项子基金增资方案。

  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委、农业局、金融办和旅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子基金投资企业项目备选库;参与研究提出子基金的设立意见。

  引导基金公司负责投资子基金的具体经营活动。      

  


访问电脑版 网站帮助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772-2811084
网站标识码:4502000009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05009280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