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双减”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对教育“双减”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和浮动幅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区最高限价,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各市应按规定及时制定出台各市、县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转发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1号,以下简称《转发通知》),按自治区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
制定依据
本次《转发通知》主要依据文件有:
(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
(三)《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在自治区规定最高限价范围内,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二)明确上述收费标准为我市最高限额。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明确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训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在本文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宜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