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柳发改规〔2022〕2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柳州市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各城区(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各城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
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区公办学校按12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80元/生、月收取。
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市区公办学校按10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50元/生、月收取。
乡镇小学与乡村小学的界定,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划分口径为准。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请城区(新区)各中小学校按规定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并及时到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办理收费公示手续,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请城区(新区)各中小学校从课后服务时长增加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收费标准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中小学要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课后服务和午间住宿的收费对象扩围的政策宣传。各学校在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对收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反馈。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我市城区中小学(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其它有关事宜请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2年2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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