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收费标准的背景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的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学校自筹和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近年来,一方面,教师及员工工资不断增长,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施设备等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成本逐年提高;另一方面,我区从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实施新高考改革,改革后实行的走班制教学,需相应补充教职工人员,进一步推高了办学成本。因此需通过调整收费标准适当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缺口,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政策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1.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5500元/生.学期并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最高限价为4700元/生.学期,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入学新生执行;第二步最高限价为5500元/生.学期,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新生执行。
2.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420元/生.学期。
3.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制定,代收费标准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二)收费管理规定
1.规范收费行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定期报告制度。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的收费清单应通过“柳州市价费公示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便消费者通过登录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学校接文后应及时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相关收费信息公开手续,并严格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于每年5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
3.执行时间: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