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发改规〔2023〕1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了38家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我市5家集聚区获此殊荣。同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暂行)》,并认定了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经过几年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暴露出生产性服务业类型区域培育不足,生活性服务业类型区域发展滞后等问题,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创建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工服规〔2022〕1106号)精神,我市参照自治区,适当降低标准,印发了《柳州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集聚区类型、条件、认定程序等。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扶持政策、附则,共计六章、十六条内容。
(一)明确集聚区类型
包括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新型专业市场、会展服务等八类重点服务行业。
明确认定条件
集聚区四至边界清晰、应由市场主体担任运营机构、制定有产业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主导产业明确、产业优势明显,各类型集聚区还应同时具备不同的专项条件。
(三)明确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集聚区认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集聚区管理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参与集聚区的认定及指导管理。
(四)明确认定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年度申报通知,由聚集区运营单位经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为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五)加强管理
通过认定的集聚区,实行按期调度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集聚区建设运营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集聚区,取消其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给予摘牌处理。
(六)扶持政策
对获认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从城乡社区事务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费中优先安排集聚区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荐创建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享受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