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第二步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柳州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1号)的要求实施第二步收费标准。
二、实施第二步收费标准是否征求了社会意见?
2019年经市教育局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申请后,市发展改革委在走访调查、成本监审、部门会商研究、参考自治区方案及比较南宁市等区内部分城市调价方案等基础上,起草了调整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随后通过发函征求政府部门意见、召开现场征求意见会(参加人为各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幼儿园、幼儿家长、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集中在“调价幅度和梯度过大,建议分步实施缓解群众压力”等方面。
三、实施第二步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时间?
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6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9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9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92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43元/人·月。
对于托幼一体的婴托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的军队举办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无教师事业编制配备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政府定价的对应档次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未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的军队举办的幼儿园,由军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具体制定收费标准。
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在最高限额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幼儿园伙食费应据实结算。
同时,综合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异,对镇中心区以下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规定每月最高按250元收取。
四、幼儿园可收取哪些费用?
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对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除上述收费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课本费。
五、对幼儿园在寒暑假向幼儿开放的怎样收费?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
六、如何加强对幼儿园规范收费的监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幼儿园的收费清单需通过“柳州市价费公示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以便于消费者通过登录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
七、对困难群体入园家庭有什么保障措施?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特困救助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等对象的保教费减免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减免政策,由市教育部门另行组织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