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预算内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本办法所称柳州市本级预算内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从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预算以及城乡社区事务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费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重大规划、重点课题、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柳州市本级预算内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制定了《柳州市本级预算内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强化预算约束。
二、主要内容
《柳州市本级预算内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三条。第一至二条对制定目的和相关概念进行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柳州市本级预算内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安排的重点、依据和范围;第四条规定了前期费的开支内容;第五条规定了前期费的申请、审核程序和申报要求;第六至八条规定了前期费的拨付使用以及核销原则;第九至十一条规定了前期费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责任;第十二至十三条规定了本办法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