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重点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建议书》要求,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柳政规〔2018〕13号),该《通知》2018年4月3日公布,自2018年4月3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知》于2018年4月3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五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委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委负责实施后评估。我委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深入调研,征询各县区、新区及市园区办、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并委托我局法律顾问为本次评估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经收集汇总各单位反馈意见,均原则同意我委对于《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评估结论。市供电局关于在第十八条增加“市财政局”的补充意见不予采纳,《通知》与市供电局列举的国家、自治区文件不存在冲突,且《通知》于第四⼗三条已明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取得成效
《通知》的出台,具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文贯穿“项目管理”主题。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责任部门分工协作、项目业主联动推进。
《通知》注重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一是通过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承诺办结时限,或实行项目“代办”、“服务外包”,有效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二是通过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有效保障列入市级层面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指标、征用林地定额指标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三是通过强化项目督促协调,实行重大项目三级协调机制,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各部门联合督查制度,有效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从总体上看,《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该政策文件仍然执行,下一步,建议该办法继续实施。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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