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建设
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建议书》要求,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19〕26号),该《通知》2019年5月27日公布,自2019年5月27日起施行,文件长期有效。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知》于2018年4月3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五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我委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我委负责实施后评估。我委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深入调研,征询各县区、新区及市园区办、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并委托我局法律顾问为本次评估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经收集汇总各单位反馈意见,均原则同意我委对于《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评估结论。
(二)取得成效
《通知》的出台,具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该文件,我市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渠道、公开主体及相关具体规定,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该文件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目前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尚未废止该文件,该政策文件仍然执行,下一步,建议该办法继续实施。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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