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4-03-05 15:44    |  作者: 社会发展科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衔接,根据《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实施方案》(柳发改社会〔2024〕1号),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正常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的企业,即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三)重点围绕构建柳州市产教融合目标产业体系,围绕柳州市升级壮大“老字号”(汽车、钢铁、机械三大主导产业,林木加工、化工及日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字号”(新能源汽车、能源电子、智能家电、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食品产业)的上下游企业。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实习实训、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2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或参与自治区级现场工程师项目。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或企业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兼任教师授课。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院校不限地域)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支持措施

纳入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参与共建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优先将职业院校场地、设备和师资等优质资源与入库企业共享。优先为入库企业职工定制培训课程(教材)。对通过企业订单班确定培养的学生,优先支持其取得企业岗位所需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五)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政府或行业部门举办的相关产业年会、论坛等各类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可减免相关费用。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由市属院校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培训。

(六)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随表详细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各级政府各类文件、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技术技能培训协议、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共享知识产权证书、各类校企合作成果证明、成果转化证明、新闻宣传报道、各类实习、教学、实训场地现场照片、成果实物照片等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均可,涉及商业敏感信息的应隐去相关内容)。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通过现场送达、邮寄等方式,将一份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至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制作成PDF格式,同步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字样。

市发展改革委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521室,联系电话:0772-2618177,电子邮箱:lzsjwsfk@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2-2802056,电子邮箱:liuzhouzck@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2-2825472,电子邮箱:lzzynljs@163.com。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



通知公告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3-05 15:44  作者: 社会发展科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衔接,根据《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实施方案》(柳发改社会〔2024〕1号),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正常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的企业,即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三)重点围绕构建柳州市产教融合目标产业体系,围绕柳州市升级壮大“老字号”(汽车、钢铁、机械三大主导产业,林木加工、化工及日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字号”(新能源汽车、能源电子、智能家电、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食品产业)的上下游企业。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实习实训、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2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或参与自治区级现场工程师项目。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或企业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兼任教师授课。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院校不限地域)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支持措施

纳入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参与共建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优先将职业院校场地、设备和师资等优质资源与入库企业共享。优先为入库企业职工定制培训课程(教材)。对通过企业订单班确定培养的学生,优先支持其取得企业岗位所需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五)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政府或行业部门举办的相关产业年会、论坛等各类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可减免相关费用。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由市属院校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培训。

(六)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随表详细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各级政府各类文件、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技术技能培训协议、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共享知识产权证书、各类校企合作成果证明、成果转化证明、新闻宣传报道、各类实习、教学、实训场地现场照片、成果实物照片等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均可,涉及商业敏感信息的应隐去相关内容)。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通过现场送达、邮寄等方式,将一份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至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制作成PDF格式,同步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字样。

市发展改革委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521室,联系电话:0772-2618177,电子邮箱:lzsjwsfk@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2-2802056,电子邮箱:liuzhouzck@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2-2825472,电子邮箱:lzzynljs@163.com。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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