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4-07-17 16:44    |  作者: 社会发展科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衔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24〕453号),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正常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培育主动推进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支持措施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投资额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对与自治区内职业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区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五)享受后续自治区出台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四、申报方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zxsp.fgw.gxzf.gov.cn,在首页完成用户注册。点击“产教融合企业试点申报” - 企业账号登录 - 填报产教融合信息(申报批次选择第五批) - 填报完毕提交。

(二)审核确认。由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自治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进行建设培育。

(三)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自愿申报企业于7月31日前,按照申报流程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0772-2618177。




通知公告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7-17 16:44  作者: 社会发展科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衔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24〕453号),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正常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培育主动推进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支持措施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投资额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对与自治区内职业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区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五)享受后续自治区出台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四、申报方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zxsp.fgw.gxzf.gov.cn,在首页完成用户注册。点击“产教融合企业试点申报” - 企业账号登录 - 填报产教融合信息(申报批次选择第五批) - 填报完毕提交。

(二)审核确认。由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自治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进行建设培育。

(三)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自愿申报企业于7月31日前,按照申报流程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0772-261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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