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委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及律师承担我委2025年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审查我委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3.对我委拟出具的规范性文件、决策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意见;
4.为我委处理行政复议、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支持,提出法律意见;
5.就专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我委涉及的各类案件;
7.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提供的服务律师的基本情况真实准确,服务律师严格按照我委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2.出具的法律意见、报告、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应是合法的、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及时按照我委合理要求报告关于法律服务中任何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能力达到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服务期
服务期为1年。
六、服务费用
不高于7万/年(含税费)。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律所简介及承办律师简介;
3.法律服务费用组成及报价。
(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lzzhfgk@163.com
(三)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选聘程序
(一)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律所进行评估,综合各律所报价、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择优确定顾问单位,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结果。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律所,我委将与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州市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和法规科 马佳志
联系方式:0772—266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