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星花园申请物业服务费的函
柳价格函[2005]52号
柳州市民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收取航星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申请报告》悉。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函复如下:
鉴于航星花园住宅小区内物业设施尚未配套完善,为利于小区内的管理,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暂缓审批贵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待小区的环境完善后,再根据小区实际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此复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