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局收取大气污染物排放
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
柳价费函(2002)135号
柳州市环保局:
报来申请“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工本费”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工本费每套50元(含正、付本)。
二、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本文执行时间从二00二年九月一日至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此复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抄送:市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