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江林场职工子弟学校:
报来关于办理寄宿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校的小学、初中部大多实行寄宿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寄宿生收费标准:
㈠住宿费:每生每期200元;
㈡内膳生工友费:
1. 小学:每生每月250元
2. 初中:每生每期50元
二、伙食费:按实际开支计收
三、开展寄宿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支应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四、按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凭证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醒目处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此复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财政局、教育局
抄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