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铁一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你校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柳铁一中、二中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桂价费字[2002]532号)已批复了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你校从柳州铁路局移交给柳州市政府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需我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校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2]53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新建4至6人一室的公寓式宿舍住宿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50元收取。
二、如学生宿舍住宿每室人数超过文件规定的,住宿费=按本文核定的每室每学期住宿收费总额÷每室实际住宿人数;
三、上述住宿收费标准中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四、其它有关规定按桂价费字[2002]532号及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或收费处公示住宿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各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复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住宿收费 复函
抄 送:市教育局
抄 发:本局各科、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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