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州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柳价费字〔2009〕87号
关于对柳州铁一中学学生宿舍住宿
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柳州铁一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校原是柳州铁路局管理的一所中学,移交柳州市人民政府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需我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关于柳铁一中、二中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2〕5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第3栋(4人一室)为300元/生.学期;第2栋(8人一室)为200元/生.学期;第6栋(8人一室)为350元/生.学期;第1、4、5栋(4至6人一室)为450元/生.学期。
二、非公寓式学生宿舍按每生每学期65元收取。
三、上述公寓式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包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四、凡学生宿舍每室人数超过规定的:住宿费=按本文核定的每室每学期住宿收费总额÷每室实际住宿人数。
五、其它有关规定按桂价费〔2006〕376号文规定执行。
六、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换证手续,凭证收费。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住宿收费 复函
抄 送:市教育局
抄 发:本局各科、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2009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8份)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