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格〔2010〕39号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电网公司柳州供电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0〕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桂价格〔2010〕51号。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环保 电价 通知
抄 送: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处
抄 发:本局各科、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