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格〔2011〕127号
关于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柳州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为了创建节水型城市,促进市民提高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1】108号) 规定,经研究,对我市具备一户一表的居民户用水,实行 阶梯式计量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1.对我市城区范围内(含柳江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具体价格见附件。
2.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3.城市供水价格涉及面广,请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水价 通知
报 送:自治区物价局
抄 送: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 发:柳江县物价局、城区物价局、本局各科、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
用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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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价
(m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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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式水价
(m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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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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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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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月用水量≤28立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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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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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28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0立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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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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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0 立方米/户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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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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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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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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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
2.阶梯水价的设制:①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 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②每户人口不超过4 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③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ⅹ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ⅹ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ⅹ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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