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甲贝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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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柳价格〔2013〕142号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甲贝水电站临时
上网电价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甲贝水电站:
报来《关于调整融水苗族自治县甲贝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火)电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1〕530号)的有关规定,经测算审核,同意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0.295元/千瓦时(含税及价格调节基金0.5分/千瓦时)。从2013年11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
此复
报 送:自治区物价局
抄 送:广西电网公司
抄 发:融水县物价局、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本局各
科、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2013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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