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格〔2014〕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装修垃圾清运和IC卡出入证等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桂价格〔2013〕6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进行装修住宅的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拆除非承重墙的按拆除墙面单面面积计算,另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15元。
二、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含IC卡等)4张。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IC卡出入证工本费每张10元。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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