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物价改革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 2014-07-14 14:28   
柳价综字(2003)151号
 
 
柳州市物价改革工作措施
 
各县物价局、城区检查所:
  为进一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的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发展要有新思路,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收费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综字[2003]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柳州市物价改革工作措施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部分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由市场决定价格。
将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1、商业性投资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及景点内的相关服务价格;
2、已经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
3、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非强制、非垄断的停车场保管服务价格;
4、中药饮片价格;
5、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6、公办医疗机构特需门诊、康体保健、民间特色医疗服务价格;
7、非强制性的短期培训班收费;
8、咨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信息服务价格;
9、会计师事务所除验资、专项审计外的服务价格;
10、律师事务所除代理民事、刑事、仲裁案件外的服务价格;
11、国家机关车队车辆对外服务价格;
1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价格,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将部分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将资源保护性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地方铁路客货运价格,公路客、货运服务站的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在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
  三、明确部分价格管理权限。
  上地方电网、装机容量在600至8000千瓦时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6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由市物价局委托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放开价格(收费)审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各县要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市场监管,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同时,加大对价格垄断、低价倾  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变相涨(降)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对下放各县管理或改政府定价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县要根据“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成本约束、调定价程序等相关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五、改进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水平
1、对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增强震慑作用,提高执法效能。
2、把调查作为价格检查的重要方式,对社会热点、难点和重大价格矛盾进行介入干预,建立政策提醒、告诫、情况、通报和回访等制度,把价格检查与事前防范、事后监督服务结合起来,把好关口前移和善后处理两个环节。
3、建立价格监督网络系统。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投诉系统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的作用。
  上述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价格  改变  通知
报  送:自治区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
抄  送:市计委、市财政、市各有关部门、四城区物价检查所、职工物价监督站、本局各科、所、队、中心
柳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印
(共印50份)
历史文件

柳州市物价改革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 2014-07-14 14:28 

柳价综字(2003)151号
 
 
柳州市物价改革工作措施
 
各县物价局、城区检查所:
  为进一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的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发展要有新思路,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收费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综字[2003]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柳州市物价改革工作措施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部分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由市场决定价格。
将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1、商业性投资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及景点内的相关服务价格;
2、已经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
3、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非强制、非垄断的停车场保管服务价格;
4、中药饮片价格;
5、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6、公办医疗机构特需门诊、康体保健、民间特色医疗服务价格;
7、非强制性的短期培训班收费;
8、咨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信息服务价格;
9、会计师事务所除验资、专项审计外的服务价格;
10、律师事务所除代理民事、刑事、仲裁案件外的服务价格;
11、国家机关车队车辆对外服务价格;
1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价格,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将部分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将资源保护性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地方铁路客货运价格,公路客、货运服务站的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在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
  三、明确部分价格管理权限。
  上地方电网、装机容量在600至8000千瓦时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6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由市物价局委托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放开价格(收费)审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各县要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市场监管,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同时,加大对价格垄断、低价倾  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变相涨(降)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对下放各县管理或改政府定价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县要根据“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成本约束、调定价程序等相关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五、改进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水平
1、对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增强震慑作用,提高执法效能。
2、把调查作为价格检查的重要方式,对社会热点、难点和重大价格矛盾进行介入干预,建立政策提醒、告诫、情况、通报和回访等制度,把价格检查与事前防范、事后监督服务结合起来,把好关口前移和善后处理两个环节。
3、建立价格监督网络系统。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投诉系统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的作用。
  上述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价格  改变  通知
报  送:自治区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
抄  送:市计委、市财政、市各有关部门、四城区物价检查所、职工物价监督站、本局各科、所、队、中心
柳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印
(共印50份)
访问电脑版 网站帮助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772-2811084
网站标识码:4502000009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05009280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