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字(2003)131号
关于柳江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
柳江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柳江县城供水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划,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柳江县城供水管网6月已全线贯通,并从6月下旬开始由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柳江县城供水,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从七月一日起正式兼并柳江县自来水公司,成立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柳江分公司,根据《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兼并柳江县自来水公司协议》中:“被兼并方成为兼并方分公司后,水价按兼并方水价或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价执行”等有关精神,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2003年289号批复笺),现将柳江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1、从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柳江县城自来水价格按柳州市现行五类水价执行,即:生活用水0.9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9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元/立方米,营业用水1.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元/立方米。
2、为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柳江县城暂缓征收污水处理费,继续由柳江县收取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3、水资源费继续由柳江县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征收,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新水价实施后,请你局要加大对新水价和供水工作的宣传,以确保新水价措施的顺利出台。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此复
(此页无正文)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供水 价格 批复
报 送: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价格信息中心、市人民政府
抄 送:柳江县政府、市计委、建委、财政局、水电局、自来水公司、本局各科室
柳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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