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字[2004]55号
关于板蓝根颗粒等药品零售价格的批复
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板蓝根颗粒等药品定价的报告》悉。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经审核成本费用,核定以下药品的零售价格为:
一、板蓝根颗粒:10g×10小袋 5.2元/条
10g×10小袋 5.2元/盒
二、板蓝根颗粒(无糖型):3g×10小袋 5.5元/条
三、益母草冲剂:15g×10小袋 5.8元/条
15g×10小袋 5.8元/盒
四、清火栀麦片:0.25g×12片×20小袋 6.5元/条
0.25g×12片×2板 6.8元/盒
五、复方穿心莲片:0.25g×12片×20袋 6.3元/条
0.25g×12片×2板 7.0元/盒
六、三七片:0.5g×12片×2板 6.6元/盒
七、七叶神安片:50mg×12片×2板 26.2元/盒
八、维C银翘片:0.25g×18片×20袋 26元/条
九、牛黄解毒片:0.25g×12片×20小袋 10.0元/条
十、陈香露白露片:0.3g×100片 2.8元/瓶
十一、消炎退热颗粒:10g×10小袋 8.2元/盒
十二、感冒退热冲剂:18g×10小袋 8.2元/盒
本批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调整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
此复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批复
报 送: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价格信息中心。
抄 发:城区物检所、局各科室
柳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