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4 11:31   
柳价字[2004]258号
 
 
关于2004/2005年榨季糖
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制糖企业:
  蔗糖生产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糖料蔗作价关系到蔗农、糖厂和财政收入三方利益。蔗价要体现工农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2004/2005年榨季开始,为加强对制糖业和糖料蔗种植业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和蔗农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安排好蔗糖和糖料蔗的生产,确保蔗农的合理收入,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4]375号《关于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精神,并广泛调查征求各糖料产区制糖企业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
  1、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底价不低于185元/吨与制糖企业每吨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2800元挂钩联动,联动价加价系数值按5%安排。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待榨季结束进行,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高于2800元/吨时,按规定的价格系数值进行二次结算;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低于2800元/吨时,糖料蔗价格不再进行二次结算。有二次结算的,在榨季结束后9月底前结算付清。
  2、继续实行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政策。高糖甘蔗良种收购价可在普通品种收购价的基础上每吨增加5—20元;淘汰品种要适当降价。
  ⑴普通品种(桂糖11号、新台糖10号、15号、21号、巴西45号)糖料蔗无税收购价格185元/吨与制糖企业每吨食糖平均销售价2800元挂钩联动,作为本榨季糖料蔗基准价格。
  ⑵新台糖20号在基准蔗价基础上加价15元/吨。
  ⑶新台糖1号、16号、25号、26号、27号、台优、日本农林8号、美国CP80/1827、桂引选83/2、83/3、粤糖93/159、94/128、桂糖94/119等高糖品种在基准蔗价基础上加价10元/吨。
  ⑷新台糖22号在基准蔗价基础上加价5元/吨。
  ⑸台糖172、粤糖79/177、选三在基准蔗价上降低10元/吨。
  ⑹未列入本文中的其它少量品种,按普通品种价实行。
  二、首期蔗款要在糖料蔗进厂后一个月内兑现完毕。2005年8月中旬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已销售的食糖价格进行审核,确定应上浮的金额,糖厂要在2005年9月底前将应上浮的蔗款兑现给蔗农。
  三、加强对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六县四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文件精神,通过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或其他方式向广大蔗农公布糖料蔗收购价格和质量差价水平,宣传、解释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办法,引导蔗农逐步增强市场意识,合理调整种植结构。
  四、切实做好“治乱减负”工作,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克扣蔗款,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五、规范蔗区管理
  1、各有关部门要协助糖厂做好进厂糖料蔗的质量管理工作。进厂糖料蔗要做到:蔗稍削至生长点下10厘米,蔗茎不能带泥沙须根和叶鞘等杂物,蔗头不能带“烟斗头”。
  2、各机糖厂要按照原划定蔗区收购糖料蔗,严禁跨越蔗区抢购;严禁任何形式的糖料蔗来料加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蔗区炒买炒卖糖料蔗和砍运蔗票证。
  3、各厂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糖料蔗收购价,对擅自提高或降低糖料蔗收购价格,扰乱糖料蔗价格秩序等违反自治区糖料蔗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为,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查处。
  4、各机糖厂要加强服务,按计划砍运,要杜绝坑农伤农现象;县(郊)各乡(镇)要做好工作,共同做好榨季管理,确保榨季顺利进行。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糖料蔗  价格  通知                              
抄  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吴书记、
尹副书记、陈市长、周副市长、覃副市长、
               王副秘书长、徐副秘书长。                     
抄  送: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县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柳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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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4 11:31 

柳价字[2004]258号
 
 
关于2004/2005年榨季糖
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制糖企业:
  蔗糖生产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糖料蔗作价关系到蔗农、糖厂和财政收入三方利益。蔗价要体现工农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2004/2005年榨季开始,为加强对制糖业和糖料蔗种植业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和蔗农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安排好蔗糖和糖料蔗的生产,确保蔗农的合理收入,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4]375号《关于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精神,并广泛调查征求各糖料产区制糖企业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200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
  1、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底价不低于185元/吨与制糖企业每吨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2800元挂钩联动,联动价加价系数值按5%安排。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待榨季结束进行,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高于2800元/吨时,按规定的价格系数值进行二次结算;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低于2800元/吨时,糖料蔗价格不再进行二次结算。有二次结算的,在榨季结束后9月底前结算付清。
  2、继续实行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政策。高糖甘蔗良种收购价可在普通品种收购价的基础上每吨增加5—20元;淘汰品种要适当降价。
  ⑴普通品种(桂糖11号、新台糖10号、15号、21号、巴西45号)糖料蔗无税收购价格185元/吨与制糖企业每吨食糖平均销售价2800元挂钩联动,作为本榨季糖料蔗基准价格。
  ⑵新台糖20号在基准蔗价基础上加价15元/吨。
  ⑶新台糖1号、16号、25号、26号、27号、台优、日本农林8号、美国CP80/1827、桂引选83/2、83/3、粤糖93/159、94/128、桂糖94/119等高糖品种在基准蔗价基础上加价10元/吨。
  ⑷新台糖22号在基准蔗价基础上加价5元/吨。
  ⑸台糖172、粤糖79/177、选三在基准蔗价上降低10元/吨。
  ⑹未列入本文中的其它少量品种,按普通品种价实行。
  二、首期蔗款要在糖料蔗进厂后一个月内兑现完毕。2005年8月中旬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已销售的食糖价格进行审核,确定应上浮的金额,糖厂要在2005年9月底前将应上浮的蔗款兑现给蔗农。
  三、加强对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六县四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文件精神,通过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或其他方式向广大蔗农公布糖料蔗收购价格和质量差价水平,宣传、解释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办法,引导蔗农逐步增强市场意识,合理调整种植结构。
  四、切实做好“治乱减负”工作,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克扣蔗款,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五、规范蔗区管理
  1、各有关部门要协助糖厂做好进厂糖料蔗的质量管理工作。进厂糖料蔗要做到:蔗稍削至生长点下10厘米,蔗茎不能带泥沙须根和叶鞘等杂物,蔗头不能带“烟斗头”。
  2、各机糖厂要按照原划定蔗区收购糖料蔗,严禁跨越蔗区抢购;严禁任何形式的糖料蔗来料加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蔗区炒买炒卖糖料蔗和砍运蔗票证。
  3、各厂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糖料蔗收购价,对擅自提高或降低糖料蔗收购价格,扰乱糖料蔗价格秩序等违反自治区糖料蔗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为,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查处。
  4、各机糖厂要加强服务,按计划砍运,要杜绝坑农伤农现象;县(郊)各乡(镇)要做好工作,共同做好榨季管理,确保榨季顺利进行。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糖料蔗  价格  通知                              
抄  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吴书记、
尹副书记、陈市长、周副市长、覃副市长、
               王副秘书长、徐副秘书长。                     
抄  送: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县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柳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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