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字[2004]272号
关于河南汽车客运服务站候车厅
前小广场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柳州市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汽车客运服务站:
报来《关于候车厅前小广场小汽车停车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柳州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1、小汽车临时停放保管费: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
2、临时停放时间:白天8:00--19:00,夜间19:00—次日8:00。
汽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收费地点公布,亮证收费,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审报,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车辆保管 收费 批复
抄 送: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抄 送:城区物检所、局各科室。
柳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印发(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