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费〔2014〕115号
柳州市汽车运输技工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柳汽技校字[2014]5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的有关规定,经究研,现就你校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在柳州师专南校区4号楼学生公寓(8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20度/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二、接文后,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凭证亮证收费。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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