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价费〔2010〕159号
关于柳州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热水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柳州市上和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柳州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公司经招标获得“柳州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热水的供应及相关的智能水控系统”工程的投资和经营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就柳州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按36元/立方米收取。
二、学生宿舍热水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请你单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按学年或按学期收取的热水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四、请认真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复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服务 收费标准 批复
抄 送:市教育局、财政局、市二中
抄 发:本局各科、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