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州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柳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柳价字〔2009〕17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柳 州 市 物 价 局 柳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物业 收费 细则 通知
报 送: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市人民政府
抄 送:市发改委
抄 发:六县物价局、建设局,城区建设局、物价检查所,本局各科、
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2009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