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八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变更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主体及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等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对我市公办学校热水供应设备的投资运营成本的审核情况,经研究,现就柳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直供热水费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及手续完善的前提下,同意你校按照合同约定将学生宿舍直供热水费的收费主体变更为柳州市第八中学。
二、重新核定你校收取的学生宿舍直供热水费收费标准为34元/立方米。
三、学生宿舍热水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请你校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根据《柳州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柳价费〔2015〕86号)要求,你单位的收费清单需通过“柳州市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以便于消费者通过登录“柳州市价格信息网”进行查询。请你单位接文后及时到我局办理相关收费信息公示手续,并严格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于每年5月30日前按附表规定向市物价局报送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
此复
附表: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2018年11月2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局各科、分局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2018年12月4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