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柳州市作为全区试点率先开展公司管理人员不实登记改革工作,聚焦群众关切、制度创新、信用监管与系统协同,通过“四聚焦四强化”举措,有效遏制冒用身份、虚假备案等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3月,全市已累计办结不实登记案件25起,办结率为100%,案件处理周期平均缩短60%,群众满意度达100%,为全区破解同类难题提供了“柳州经验”。
一、聚焦群众需求,强化制度规范
(一)构建标准化操作指引。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被管理人员”问题,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柳州市处理公司管理人员不实登记操作指引》,明确不实登记行为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处理流程。该指引将不实登记分为“冒用身份登记”和“离职未变更”两类,分别制定材料清单和审查标准,实现案件受理“一表通办”、材料审核“一次性告知”。
(二)简化申请材料与流程。通过“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受理模式,申请人仅需提交身份证明、离职证明(或社保记录)及书面承诺书即可启动撤除受理程序。但对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记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如申请人存在无法提交被冒用身份信息证明及离职证明的特殊情形,则只需提交《不担任公司xx职务个人承诺书》,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部门间信息核查的办法,由登记机关向税务、人社等部门发函进行核查,尽量减少群众“来回跑”、“两头跑”。
二、聚焦分类施策,强化流程创新
(一)实施差异化处理机制。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登记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属信息采集事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后,经登记机关调查属实后即可涤除。对条例实施后冒用身份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严格按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由登记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并公示,被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登记备案。
(二)推行责令限期改正机制。针对公司怠于履行变更义务行为,建立“责令限期改正”处置流程。由登记机关向公司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备案;拒不改正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聚焦信用约束,强化全链条监管
(一)推行“信用承诺+失信惩戒”。实行事前承诺,申请人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若发现虚假承诺,立即撤销审批并恢复原登记状态,确保信用机制刚性落地。
(二)建立“审管联动+协同监管”。登记机关负责公司管理人员不实登记(备案)的核实、调查、登记备案及撤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行为进行处罚。通过审管联动,形成“承诺—核查—追责”闭环。
四、聚焦技术赋能,强化服务质效
(一)创新实施信息涤除机制。强化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协同推进,实现申请、审核、公示全流程线上办理。系统自动将涤除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被涤除人员姓名替换为“依不实登记决定书(文书号)涤除”,身份证号加密为“XXXXXXXXXXXXXXXX00”,既保护个人隐私,又实现撤除处理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登记机关作出撤销备案登记决定后,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涤除登记注册系统内该管理人员的数据,涤除信息自动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便于社会查询,消除群众就业、征信等担忧和顾虑,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关键小事”、“烦心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