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科(室)、各二层机构:
为明确我委执法范围,制定《柳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范围》。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印发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范围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系统市、县二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明确柳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范围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按法律、法规进行项目核准的处罚;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按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备案的处罚;
3、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处罚;
4、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处罚;
5、各级财政资金下达市投资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节能执法检查;
7、涉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价格认定、价格认定复核;
8、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9、督促企业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10、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1、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和粮食经营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2、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13、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14、对粮食收购者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15、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不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粮食质量档案或不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的处罚;
16、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17、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违反最低、最高库存规定的处罚;
18、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19、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20、市级储备粮管理监督检查;
21、对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2、对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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