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行政 事项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是否 列入审核 | 列入审核应提交 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 处罚 |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是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 (一)是否超越本委执法权限;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三)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2 | 行政 检查 |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及稽察 |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5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稽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并组织、协调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项目稽察相关工作。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 是 | ||
3 | 行政 检查 | 各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情况和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规章】《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7 号)第三十三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