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闭字第1号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3-07-25 17:00   


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闭字第1号的答复

**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关于优化城中区稀缺资源使用的建议》(闭字第1号)收悉,感谢您对柳州城市建设的指导和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充分利用罗池路立体停车场地块,维修重建立体停车场或划归公立医院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缓解城中区的“停车难”问题或优化城中区诊疗资源配置。我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针对您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

一、针对维修或重建罗池路立体停车场问题

2018年9月,罗池路立体停车场由于车库漏水及电气系统、机械系统老化等问题停止营运至今。市建投公司作为该停车场的运营单位,在当前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提出引入民企合作共建重建立体停车场,并与业主单位市土储中心多次研究探讨,由于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建设方案。但根据议定的意见,计划于8月形成初步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同意后将进一步开展停车场建设方案,计划于今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明年开工建设,2024年下半年实现正常运营。

二、关于划归公立医院建设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用地性质显示,罗池路立体停车场项目用地属于停车设施用地,如果改变用途需要规划调整。而规划调整前必须开展必要的前期工作研究,就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进行认证。目前,市红卫医院已就该地块的规划调整进行研究,通过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沟通对接后,按照用地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积极推动该地块的开发利用。

三、推进建议落实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该片区的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和优化城中区诊疗资源配置问题,如何化解用地方面存在的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政策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3号)第十四条“允许单独新建停车场配建商业建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允许配建附属商业建筑,但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的政策要求,可以在重建立体停车场的同时,增加不多于20%的业务用房,在尽可能缓解该片区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城中区诊疗资源配置问题。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闭字第1号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7-25 17:00 


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闭字第1号的答复

**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关于优化城中区稀缺资源使用的建议》(闭字第1号)收悉,感谢您对柳州城市建设的指导和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充分利用罗池路立体停车场地块,维修重建立体停车场或划归公立医院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缓解城中区的“停车难”问题或优化城中区诊疗资源配置。我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针对您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

一、针对维修或重建罗池路立体停车场问题

2018年9月,罗池路立体停车场由于车库漏水及电气系统、机械系统老化等问题停止营运至今。市建投公司作为该停车场的运营单位,在当前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提出引入民企合作共建重建立体停车场,并与业主单位市土储中心多次研究探讨,由于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建设方案。但根据议定的意见,计划于8月形成初步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同意后将进一步开展停车场建设方案,计划于今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明年开工建设,2024年下半年实现正常运营。

二、关于划归公立医院建设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用地性质显示,罗池路立体停车场项目用地属于停车设施用地,如果改变用途需要规划调整。而规划调整前必须开展必要的前期工作研究,就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进行认证。目前,市红卫医院已就该地块的规划调整进行研究,通过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沟通对接后,按照用地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积极推动该地块的开发利用。

三、推进建议落实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该片区的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和优化城中区诊疗资源配置问题,如何化解用地方面存在的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政策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3号)第十四条“允许单独新建停车场配建商业建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允许配建附属商业建筑,但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的政策要求,可以在重建立体停车场的同时,增加不多于20%的业务用房,在尽可能缓解该片区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城中区诊疗资源配置问题。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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