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信用〔2023〕2号
关于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
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修复办法》),《修复办法》就信用信息的修复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回应了社会对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办法》的实施时间
《修复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信用修复指南、流程指引等详见“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专栏。
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我委将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新区集中学习新版信用信息修复相关内容,要求负责信用信息修复工作人员及“双公示”信息报送人员参会学习,确保把相关工作要求学懂吃透弄通,充分了解信用信息修复方式及流程,掌握相关工作规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我委沟通解决。
三、适时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政策宣传
各单位及各县(区)、新区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中,要适时为信用主体讲解信用信息修复政策,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要详细告知行政处罚信息对企业信用报告的影响,以及信用信息修复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切实改善企业自身信用状况。
四、推动信用信息修复规范实施
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新区要按照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规定,对失信主体提交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要及时按照规定文书模板为失信主体出具信用信息修复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模板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严禁自行设定修复门槛,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符合修复条件主体出具修复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