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价格〔2021〕1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就临时降低我市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2021年3月31日前新开工、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等行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新开工、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范围详见桂政办电〔2021〕1号文件附件。
二、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临时降价幅度:在现行标准上临时降低 5%。
四、实施范围:柳州市本级范围内的燃气企业。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临时降价措施落到实处,并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8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