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收费〔2021〕4号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柳州市南站路三区
“南站馨城”旁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柳州市馨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柳州市南站路三区“南站馨城”旁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受柳州市龙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柳州市南站路三区“南站馨城”旁停车场进行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价费[2017]65号)、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2]132号)、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柳州市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3]21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将该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站路三区“南站馨城”旁停车场,在符合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国土、规划、住建、消防、园林、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条件下,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核定停车场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所有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小型汽车按每小时2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型汽车24小时内停车收费的最高限价标准为20元/辆,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1元/辆、次收取,自行车按0.5元/辆、次收取。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请你单位参照柳价费〔2017〕65号文件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在停车场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免费停放政策、投诉电话等,实施收费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价费〔2017〕65号)规定执行。
六、上述收费标准从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
此复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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