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规〔2023〕7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关于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健康发展,现对《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补充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在不突破上述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相关收费信息公开手续。
二、《通知》印发前,已批复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超过《通知》收费标准的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不超过《通知》收费标准的可按照《通知》收费标准执行。
三、《通知》印发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因办学成本明显突破学费收费标准、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经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则重新核定其收费标准。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