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社会〔2024〕1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印发
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及《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柳州调研的指示精神,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力争到2025年,建设培育100家左右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努力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为加快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建设培育领域
重点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的企业,即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重点围绕构建柳州市产教融合目标产业体系,围绕柳州市升级壮大“老字号”(汽车、钢铁、机械三大主导产业,林木加工、化工及日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字号”(新能源汽车、能源电子、智能家电、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食品产业)的上下游企业。
三、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2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或参与自治区级现场工程师项目。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或企业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兼任教师授课。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院校不限地域)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坚持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部门和县区推荐相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于每年一季度、三季度共同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指导有试点意愿、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全市各有关部门以及县区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推荐试点企业,并根据职能职责,协同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县区推荐的企业申报信息应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参加)
(二)部门审核确认。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日常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试点建设培育。试点建设培育企业建议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按规定开展建设培育工作。企业在入库后3个月内与职业院校共同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备案。企业入库后,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五、支持措施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参与共建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优先将职业院校场地、设备和师资等优质资源与入库企业共享。优先为入库企业职工定制培训课程(教材)。对通过企业订单班确定培养的学生,优先支持其取得企业岗位所需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五)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政府或行业部门举办的相关产业年会、论坛等各类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可减免相关费用。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由市属院校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培训。
(六)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退出机制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复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一)在申请及建设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附件: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
附件
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企业联系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
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 |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
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 |
三、申请条件 | |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 |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 | |
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 |
3.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 |
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 |
5.近2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实习实训□ | |
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 |
7.参与自治区级现场工程师项目□ | |
8.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 |
9.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 | |
10.企业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兼任教师授课£ | |
11.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院校不限地域)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
(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500字(小四号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