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
全市物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区物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全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进一步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审批事项。降低物流业投资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投资准入、政府扶持、用地用能、信贷政策、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税收政策、重大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商务委、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等)
2. 全面推行“证、照、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公路货运车辆驾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申办、年审手续,逐步实现部门“一站式”办理。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不再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市公安局、工信委、工商局)
3. 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或备案制度,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4. 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工信委、工商局)
(三)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
5. 深化货运通关一体化改革。建设口岸联检信息服务中心“单一窗口”,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设立集“口岸平台监管、数据综合处理、政策信息发布和国际物流动态”于一体的电子口岸。设立口岸“一站式”服务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报检、查验放行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结合关区物流监管、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扩大“提前申报,货到验收”使用范围,实施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直通模式。建立口岸通关时间根据通关货量动态调整机制,避免通关货物积压。(牵头单位:市商务委、柳州海关;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海事局)
6. 建设“互联网+电子口岸”。加快筹建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搭建我市智慧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并建设“单一窗口”,推进海关、检验检疫、海事、港口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口岸经营单位和外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业务办理和动态信息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柳州海关;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边检站、柳州海事局)
(四)扩大物流企业开放合作
7. 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围绕全区“四维支撑、四沿联动”开放合作格局,加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快件分拣中心和通关渠道,支持我市物流企业“走出去”建设海外仓等境外物流节点,拓展海外市场。抓住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契机,推进我市与西南、中南地区物流领域合作,建设西南、中南地区无水港及物流网络,参与建立珠江—西江经济带物流联盟,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吸引内陆腹地货物通过柳江向珠江-西江航道集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柳州海关;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8.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配送中心。加强物流企业与京东、阿里巴巴、传化物流等知名企业合作,推进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农村电商、公路港等物流项目合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业局、邮政管理局)
(五)建立物流市场竞争新秩序
9. 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相关企业在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培训、口岸检验检疫和监管场所查验、吊装移位、仓储,港口环境应急、船方锚泊、信息服务、拖船、装卸以及其他服务方面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服务成本下降和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物价局)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减轻物流企业费用负担
(六)规范物流领域收费管理
10.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停征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降低电力成本等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快速通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收费全面实行网上公开目录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减少车辆空驶率,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与广西交投集团签订《柳州市车牌车辆免费通行北环高速公路合作协议》,市财政为柳州车牌车辆通行北外环高速公路统筹缴费,保障企业车辆在主城区与柳东新区之间的物流畅通,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编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局等)
11. 全面规范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经营性收费项目,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和收费专项检查,禁止违规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降低货运车辆城市道路和桥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政策。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和乱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等)
(七)加大物流降税清费力度
12. 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重大项目,报建费、配套费可按我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 水价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鼓励各港口码头安装船舶岸电系统。落实自治区关于对进出口、码头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委、住建委、供电局等)
13.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牵头单位: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
14.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
15. 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研究,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切实降低我市为汽车、机械、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配套的供应链上下游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6.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物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对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工程、多式联运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项目等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委等)
17. 对物流用地使用者一次性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认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对投资经营港口码头,符合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除申请自治区补助外,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同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8.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大中小型专业运输企业和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承担50%。鼓励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货代公司按实际运营情况给予适当揽货奖励。支持进出口物流企业申报自治区政策扶持,对在我市口岸报关企业按申报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19. 鼓励新开辟内、外贸班轮直航航线。对于新开行且开行率不低于80%的集装箱周班航线,视其使用船型、航线密度、运营箱量等情况,第1年补助每条航线200万—400万元,第2年、第3年补助额按上一年的20%比例递减。对已稳定运行且开行30航次/年以上的集装箱班轮航线,视其使用船型、航线密度、运营箱量等情况,每年给予80万—1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50%。柳州一类内河水运口岸自2015年8月恢复港澳航线后,市政府用3-5年进行培育,市财政每年补助港澳航线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
(九)降低物流企业融资成本
20. 全面落实国家贷款利率政策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扶持政策。落实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政策,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督促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合规收费,制止各种不合法、不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为其上下游应收帐款企业提供供应链相关金融产品支持,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市物价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发行成功的物流企业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各类政策性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22.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放款担保要求,开展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融资租赁、互联网支付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加强重要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等)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十)加强物流发展规划和用地支持
2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对纳入市级专项建设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工程、冷链物流设施、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含3A级以上企业项目和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物流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按照“集约节约、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优先保障规划选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市国土局、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物流企业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的,按程序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和建筑报建手续,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沿线管理用房等存量房产改建冷链设施。 (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在港口及周边区域规划建设中,优先保障港口后方和集疏运通道用地。合理布局邻近港区和规划港区后方土地用途和功能,主要用于安排与港航产业相关的配套设施。对港口码头用地、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等,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规划局、国土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物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6.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港口集疏运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柳东物流中心、官塘港作业区、鹿寨江口港作业区、西鹅货运中心站等园区(基地)建设,打造物流业集聚区。加快推进配套工业园区的物流中心建设,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规划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 实施骨干物流通道提升工程。结合国家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柳广铁路、柳韶铁路、红花二线船闸等项目建设,支持柳江航道、过船设施改扩建和重大水利枢纽、进港铁路和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粤港澳工业原材料和工业产品的物流对接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铁轨办;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8. 实施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提升工程。结合自治区战略部署,着力提高我市铁路集装箱运输能力和港口出港通航能力;支持促进我市港口临港工业与物流业紧密衔接和互动发展。提升我市公路港物流枢纽功能,构建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项目;积极拓展我市机场物流功能,提升临港、临空物流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铁轨办)
29. 实施集疏运体系提升工程。着力破解“初始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多式联运前端和末端的瓶颈制约。强化重点工业园区道路与高速公路、公路枢纽、铁路站场衔接;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与农村路网对接,铁路站场和物流园区对接。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制造业集聚区和重要港口、高速公路出口等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布局建设大宗商品物流园、电子商务物流园、快递物流分拨中心等专业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十二)构建城乡物流配送网络
30. 加强我市路网、桥梁和物流通道的规划研究,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引导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将公共投递、商场配送、生鲜配送服务纳入基础产业项目给予政策扶持,支持生鲜配送终端连锁门店、快速消费品分拣中心等城市末端配送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邮政管理局)
31. 推动柳州“产业大道”建设,在汽车产业大道主要路口、沿途等重要节点设置专门线路指示牌,优化物流线路,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发放汽车物流运输车辆通行证。改进我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制定城市配送电动车规范,适当放宽交通管制,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和装卸难等问题。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探索错峰配送、夜间配送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委、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32. 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与电商、快递企业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提高配送效率。加强物流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3. 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开放农村公路客货运站点、邮政收寄点等。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园区、冷链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十三)推动物流信息技术应用
34. 积极推进条码与自动识别技术、射频识别技术(RFID)及传感器数据处理中心(Savant)、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空间地理信息技术(RS、GPS、GIS)等信息服务关键技术在现代物流业的集成应用,重点推进智能物流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促进物流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委等)
35. 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智能立体货架、ERP终端、云仓储管理等新型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软硬件厂商和系统集成企业等积极参与物流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有关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委等)
(十四)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36. 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强物流标准与农业、制造业、商贸业等其他行业标准的衔接。加大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力度,开展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推动周转箱、集装箱、工位器具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培育集装箱、托盘等经营企业,制定物流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等)
37. 推进物流车辆、船型标准化。加大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力度,适时启动平板半挂车等不合规运输车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支持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对现有高能耗低运力船舶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应用清洁能源船舶。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模式,培育一批优良货运骨干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工信委等)
(十五)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8.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高效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引进传化公路港、卡行天下等知名运营商,集成交通运输、城市配送、货源信息、通关服务等领域的信息资源,促进物流信息在不同运输方式、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衔接共享。通过物流重大项目和园区联网,搭建公路运输企业与铁路、航运、航空企业的物流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委、投资促进局、公安局、柳州海关、邮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委)
(十六)积极发展多式联运
40. 探索开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业务统筹,推动公路、铁路、内河、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多式联运提供支撑。实施推动我市汽车、钢铁、机械等支柱产业发展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创新试点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鼓励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支持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推进联运服务“一单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41. 理顺多式联运管理体制,推动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资源,建立协作机制,以发展多式联运、供应链管理为突破口,实现物流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不断提高铁路运输和水运比例。大力发展高铁、航空快件业务,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委)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42.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市物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物流业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十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43.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分工和部门职责细化各项政策,形成具体意见和工作方案,在本意见印发后的半年之内,出台相关意见和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政策意见提出的政策任务。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制定和推进各项政策落实。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工作活跃、行业管理作用明显、桥梁纽带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开展的影响力较大的节庆、会展、高峰论坛活动给予一定支持。
(十九)健全督促检查机制
44. 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市物流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适时将物流业发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
(二十)加强物流业统计工作
45. 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新形势,改革创新统计调查制度,构建现代物流统计体系。加快物流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建设,开展物流企业认定和入库上统工作,建立健全物流统计核算体系和相关制度。
(二十一)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
46. 创新物流人才培养引进方式,积极引进高层次物流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培训再教育和校企合作桥梁作用。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协。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