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墓作为殡葬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安葬死者的基本功能,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载体。但长期以来,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缺位给社会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城市经营性公墓垄断了城市公墓市场,公墓价格虚高,使得城市居民在丧葬公墓消费方面选择余地少,百姓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影响了社会和谐。为有效管理公墓和相关的墓葬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把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纳入了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价格标准。
2018年原市物价局核定了我市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市公墓管理处管理的西山墓区一期)价格,而随着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市从2023年起将先后有龙卜公墓等几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成销售,从而有效减轻我市群众丧葬费用负担。考虑近年来城市公墓建设成本及经营费用不断提高,原核定的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已不适用,为此,结合当前柳州市在建的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实际,重新核定未来几年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2.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本建设标准所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市及市辖区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4.《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18〕195号):同意龙头山公墓、龙卜公墓及龙汉岭公墓按65%为公益性、35%为经营性管理运行模式集团投资建设。
三、定价的主要原则
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四、成本监审及核定情况
我市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立项建设的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有龙卜公墓、龙头山公墓及龙汉岭公墓等项目,按照各项目推进进度,目前龙卜公墓(A区)已建成单、双墓1000多个。考虑龙卜公墓在土地获得及建设成本等方面较具代表性且已形成成本测算数据,故以其成本作为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核定的基础依据。
五、收费标准核定说明
(一)按照标准墓位价格=(墓位成本+刻字费)×(1+利润率)计算,其中刻字费(70字以内)按平均单墓130元,双墓150元,利润率参照经济适用房3%的利润率,核定标准墓位基准价格为:
1.单人标准墓位价格(规格50×60厘米,含墓带、墓盖及立碑):9300元/个;
2.双人标准墓位价格(规格90×60厘米,含墓带、墓盖及立碑):15700元/个;
3.标准墓位采用卧式墓碑的,考虑数量较少,且主要是在墓区空隙处因地制宜而建,故拟按单人/双人立式碑标准墓位价格的70%执行。
(二)生态葬价格(联排单穴:墓位规格50×50厘米,含墓盖墓碑):按上述标准墓位的计算方法核定为1200元/个。
上述墓位价格包含刻字费(70个字以内,超出部分协商另计)、安装费,核定的单人/双人标准墓位价格为基准价格。考虑事主在实际购买中对公墓墓位的选择因墓区的结构布局、墓位朝向高低、面积大小等因素的价格差异认可,拟对该项目定价形式拟定为政府指导价,具体每个墓位价格由收费单位根据墓区的结构布局及墓位的朝向位置等确定,最高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5%,下浮不限。
(三)管理维护费标准:据成本调查报告显示,龙卜公墓(A区)平均管理维护费成本为65.84元/个,考虑这是基于该墓区20000个墓位完全售出的情况下的成本,而据业内估算,该公墓完全出售需若干年,故该项成本调查结果不具参考意义。拟参照原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全区公墓管理维护费标准及原市物价局核定的我市其它公墓管理维护费标准予以核定。即:单墓60元/年,双墓110元/年。依照收费单位请示,龙卜公墓(A区)生态葬免收管理维护费。
六、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近几年我市经营性公墓价格基本处于单墓3万元起,平均5万左右;双墓5万元起,平均8万左右的水平,社会普遍反映价格偏高难以承受。本项目作为城市公益性公墓,拟定的价格不到其它经营性公墓平均价格的30%,符合国家对城市公益性公墓的价格及功能定位,能有效打破城市经营性公墓对公墓市场的垄断,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丧葬公墓消费服务,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丧葬需求,保障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此外,相对较低的价格对引导我市其它经营性公墓经营者合理定价、抑制其价格虚高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七、执行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