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策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1-06 10:00   


■支持每个县(市、区)发展1—2个主导产业,每年遴选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实行“一业一策”

■对创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项目,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连续支持3年

■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元、全国旅游标准示范县的县(市、区)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广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近日正式印发,我区将从10方面给予全区各县(市、区)政策支持,集中力量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补强薄弱环节,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支持培育经济强县(市、区)。3年内在全区遴选一批经济实力强、发展质量好、特色优势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支持,实施“一县(市、区)一策”,在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投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保障。

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每个县(市、区)发展1—2个主导产业,推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每年遴选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实行“一业一策”。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县域优质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加大“桂惠贷”投放力度,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积极开发符合县域产业经济特色的金融产品。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补齐县域公共服务短板。

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农业和冷链物流等发展。统筹自治区农业专项资金,对创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项目,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连续支持3年。

支持县域文旅产业发展。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示范县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评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和道路、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域园区基础配套能力。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70亿元以上,倾斜支持县域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教育、文化、养老、公共卫生等项目。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对3年内税收收入连续增长(考虑疫情因素,2020年视同增长)且增长较快的70个县(市),自治区以2020年为基期,给予当年税收收入环比增量奖励。其中,税收收入增幅均超过当年全国、西部地区和全区增幅的,按超过全区税收增幅以上的增量部分全额(100%)奖励;税收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增幅但未超过全国或西部地区税收增幅的,按超过全区税收增幅以上增量部分的50%奖励。

强化组织和人才保障。支持县域人才培养引进,建立县(市、区)“人才编制池”,优先用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县(市、区)在区外创新资源富集、创新人才集聚的地区设立“人才飞地”,引导退休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县域工作或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帮扶,积极鼓励和引导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推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在县域设立实习实践基地,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强化用地保障。除按自治区规定的商服、商住用地须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外,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5个50”产业项目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指标实行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

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围绕在体制机制创新、放权赋能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验。选取若干个县(市、区)开展扩权改革试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外,按其承接能力,依法赋予其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引导县(市、区)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新体验,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新途径、新方法。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经济发达镇同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权限。

《政策》还提出,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比表彰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财力奖励以及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获得先进和进步的县(城区),还将提高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秀比例,且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政策依据

广西出台政策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1-06 10:00 


■支持每个县(市、区)发展1—2个主导产业,每年遴选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实行“一业一策”

■对创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项目,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连续支持3年

■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元、全国旅游标准示范县的县(市、区)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广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近日正式印发,我区将从10方面给予全区各县(市、区)政策支持,集中力量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补强薄弱环节,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支持培育经济强县(市、区)。3年内在全区遴选一批经济实力强、发展质量好、特色优势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支持,实施“一县(市、区)一策”,在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投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保障。

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每个县(市、区)发展1—2个主导产业,推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每年遴选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实行“一业一策”。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县域优质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加大“桂惠贷”投放力度,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积极开发符合县域产业经济特色的金融产品。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补齐县域公共服务短板。

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农业和冷链物流等发展。统筹自治区农业专项资金,对创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项目,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连续支持3年。

支持县域文旅产业发展。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示范县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评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和道路、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域园区基础配套能力。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70亿元以上,倾斜支持县域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教育、文化、养老、公共卫生等项目。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对3年内税收收入连续增长(考虑疫情因素,2020年视同增长)且增长较快的70个县(市),自治区以2020年为基期,给予当年税收收入环比增量奖励。其中,税收收入增幅均超过当年全国、西部地区和全区增幅的,按超过全区税收增幅以上的增量部分全额(100%)奖励;税收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增幅但未超过全国或西部地区税收增幅的,按超过全区税收增幅以上增量部分的50%奖励。

强化组织和人才保障。支持县域人才培养引进,建立县(市、区)“人才编制池”,优先用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县(市、区)在区外创新资源富集、创新人才集聚的地区设立“人才飞地”,引导退休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县域工作或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帮扶,积极鼓励和引导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推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在县域设立实习实践基地,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强化用地保障。除按自治区规定的商服、商住用地须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外,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5个50”产业项目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指标实行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

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围绕在体制机制创新、放权赋能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验。选取若干个县(市、区)开展扩权改革试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外,按其承接能力,依法赋予其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引导县(市、区)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新体验,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新途径、新方法。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经济发达镇同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权限。

《政策》还提出,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比表彰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财力奖励以及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获得先进和进步的县(城区),还将提高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秀比例,且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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