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县域商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土地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北部湾海域面积约12.93万平方千米,陆界国境线696公里,大陆海岸线长1595公里。广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孕育了大量珍贵的动植物资源,尤其盛产水果,被誉为“水果之乡”,主要品种有香蕉、火龙果、番石榴、百香果、砂糖橘、沃柑、金桔、蜜橘、荔枝、龙眼、甘蔗等。
(二)经济稳健发展。
1.经济发展势态良好。
2021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24740.86亿元,比上年增长7.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015.51亿元,增长8.2%;第二产业增加值8187.90亿元,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12537.45亿元,增长7.7%。全区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达14845.82亿元,增长7.8%,总量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0%以上。
2.收入消费持续增长。
2021年广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38.5亿元,同比增长9.0%。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1.8%;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增长10.5%,商品零售额增长8.8%。全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6.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30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3元,比上年增长10.4%。
(三)县域商业摸底情况。
一是县域商业服务体系发展基础良好。全区共有县(市、区)111个,其中,设乡镇的县(市、区)103个,乡镇1251个,共有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11家,覆盖率92.5%;乡镇商贸服务中心1521家,覆盖率91%;村级便民商店41725家,覆盖率90.84%;县城、乡镇连锁超市共948家。
二是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逐步健全。全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69个,覆盖率84%;乡镇物流网点2073个,村级服务站9670个,行政村快递服务覆盖率77.68%。县域物流统仓共配模式逐步推广,邮政快递网络实现全区乡镇全覆盖,供销社系统利用乡镇和村合作社服务体系开展农资、日用品的销售与物流配送。
三是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完善。全区建有县城农贸市场386个,乡镇农贸市场1830个,公益性批发市场209个,商品化处理基地249个,500吨以上的冷库604个,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四是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2016年以来,全区66个县(市)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县(市)覆盖率达到92%,全区国定贫困县实现100%全覆盖。建成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点5081个,有效推动农产品流通。
五是县域商业建设水平整体偏低。在全区103个设乡镇的县(市、区)中,目前的商业建设现状为基本型以下58个、基本型42个、增强型3个,全区县域商业基础整体较为薄弱。
(四)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迅速启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1年6月,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后,广西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落实措施。2022年1月,广西商务厅等17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整合全区力量,全面启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多次召开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等,对全区各市、县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认识,解读有关政策,明确工作方法,交流经验做法。
三是积极打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广西采取“自治区统筹、市级把关、整县推进”的方式,在县域商业基础好、地方重视程度高、试点意愿强的县(市、区)中,统筹中央财政资金1.468亿元集中支持南宁市马山县等20个县(市、区)打造2022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通过打造试点县,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四是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确保资金“用得规范、用得安全、用出成效”,广西商务厅派出若干个工作组深入各试点县,对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支持的五个方向,对各试点县储备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核查。广西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的方式,确定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储备项目65个,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即将资金及项目储备清单下达各试点县,支持项目加快实施。
五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商务部有关领导及主管司局的工作要求,广西制定了《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及标准(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正在起草《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细则》、《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项目,确保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高质量推进。通过一系列机制建设,强化区、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对项目的督导和验收,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体系,确保全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五)存在短板与不足。
1.商业设施基础薄弱,广西县域商业体系具备一定基础,但县域大型商业设施不够完善,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功能业态单一,消费环境仍待改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2.商品化处理设施还不完善,需要尽快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
3.共同配送水平还比较低,广西大部分县(市、区)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共同配送模式,物流快递公司各自为战,且县以下物流快递公司以加盟商承包代送形式为主,推广统仓共配模式存在一定困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目标,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对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的改造升级。
(二)总体建设目标。
到2025年,通过深入实施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100%)、乡镇有商贸中心(覆盖率100%)、村村通快递服务(快递服务覆盖率100%);每个试点县达到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7项约束性指标”要求,实现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三)年度分解目标。
在全区设乡镇的103个县(市、区)中,采取“自治区统筹、市级把关、整县推进”的方式,在县域商业基础好、地方重视程度高、试点意愿强的县(市、区)中,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每年支持建设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广西县域商业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广西商务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广西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全区设乡镇的103个县(市、区)根据自身商业发展现状和划分标准,确定了到2025年要达到的建设类型,其中,基本型38个、占36.89%;增强型53个、占51.46%;提升型12个、占11.65%。2022—2025年试点县和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区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72.82%,目标分解如下:
2022年,支持建设20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
2023年,支持建设20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
2024年,支持建设20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
2025年,支持建设15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
三、重点支持方向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提升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增强县城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实现以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为主导,融合零售、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功能业态,能满足居民绝大部分日常消费需求。
2.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支持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周边的重要商业中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的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优化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居民对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的一般性消费需求。
3.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积极推进对村级商业的规范化建设,新建改造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子商务、快件代收代投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备设施,推动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改造升级,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2.建设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通过商贸流通企业下沉网络和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邮政、供销、快递物流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合作建设和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备设施。
3.建设改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鼓励邮政、供销、电子商务、物流、交通、商贸流通企业等下沉网络和服务,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村内公共服务设施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动村邮站、快递站点、便利店等共建共享。
4.推进物流资源整合。整合县域邮政、供销、物流、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的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以及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等物流仓储设施,为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农村商业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品牌授权、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多样化服务,提高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应链建设。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进一步拓展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网络体系和覆盖范围,引导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品牌联盟或建立联合采购平台、连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
3.丰富农村消费市场。通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分析,对农村居民进行全景式、透明性、高精度、动态化的画像,准确分析农村居民消费特征,更精准提供产品和服务。挖掘农村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商贸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的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日用消费品等,不断丰富农村产品服务。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1.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2.推动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强对县城和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等的建设改造,完善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
3.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村快递物流站点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加快培育乡村新型消费。支持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业介绍、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推动乡村产业联动发展。支持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安排方式。
1.资金分配。
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的方式,综合考虑县(市、区)储备项目数量、项目类型、项目有效投资、人口数量、乡镇数量、往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试点县获得支持的金额。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最终安排使用到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90%。广西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每年根据全区县域商业建设需要,确定统筹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10%。
2.支持方式。
县域商业资金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3.支持标准。
按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金额计算,原则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金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试点县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
4.支持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列支范围情况表,规范企业项目投资,明确资金支持边界,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项目列支范围情况表
政策方向 | 建设方向 | 允许列支范围 | 不包括列支范围 | 备注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大中型超市 | 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大中型超市等改造升级: |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 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 | 1.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交易区、内部道路等建设改造; | |||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仓库等投入; | ||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改造、货架等投入; | |||
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设施设备投入 | 建设共同配送相关仓库、货架、分拣、装卸等投入。 | |||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 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等物流仓储设施 |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仓库、分拣、包装、装卸设备等投入; | ||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 | 支持多业态发展相关投入,包括装修、强弱电、货架、仓储等投入。 | |||
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 新建或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 1.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交易区、内部道路、污水处理等建设改造; | ||
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地交易市场 |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等投入; | |||
新建或升级改造冷链物流设施 | 1.建设改造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设备; 3.冷链标准化设施设备。 | |||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 商贸流通企业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 | 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业介绍、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增加的设备设施等。 |
(二)2022年度项目计划。
1.2022年度试点县情况。
为高质量实施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从全区范围选取一批县(市、区)开展2022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通过先行先试,打造模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推荐、自治区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南宁市马山县,柳州市融安县、鹿寨县,桂林市荔浦市、平乐县、灵川县、灌阳县,梧州市岑溪市、藤县,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灵山县,防城港市上思县,玉林市北流市,百色市平果市、靖西市、乐业县,河池市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丹县,崇左市扶绥县等20个县(市)为2022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
2.202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储备项目情况。
为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把项目做实,确保资金“用得规范、用得安全、用出成效”,根据各试点县报送的储备项目情况,对照重点支持的五个方向,经过专家评审、党组讨论、公示公开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65个,其中,按建设时间分,2022年完成建设项目26个,2023年完成建设项目39个;按项目类型分:建设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10个,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项目33个,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22个。各试点县根据当地实际和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提出了具体项目补助计划(见附表3)。
五、保障机制
(一)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广西商务厅牵头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横向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地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要求,广西商务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明确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资金拨付管理、监督整改等内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不动产购置;不得用于租赁费用、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提取工作经费。每年收到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后,为确保资金“用得规范、用得安全、用出成效”,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的分配方式切块下达分配资金,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再向项目业主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要求,制定《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明确区、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试点县申报、储备项目库、项目监督、绩效评价等的管理。各试点县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及储备项目库;市级进行综合评估推荐;自治区综合评审后确定试点县名单及储备项目清单,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工作开展,定期跟踪项目推进情况。
(四)完善日常监督。强化区、市、县三级日常监督,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对项目的督导和验收,明确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体系,确保全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五)压实项目验收责任。建立由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各试点县主管部门初步验收、设区市主管部门验收、自治区主管部门复核的项目验收制度。各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重点审核项目实施主体资质、建设内容、财务状况、项目进度、财务票据等,初审合格后上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形成验收合格清单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主管部门对项目复核通过后,确定最终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六)落实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网站公开县域商业建设相关情况。明确对于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必须要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附表:1.广西县域商业建设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情况表
2.广西各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类型表
附表1
广西县域商业建设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情况表
指标类型 | 具体指标 | 2021年底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约 束 指 标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覆盖率 | 211 | 231 | 278 | 298 | 301 |
96.5% |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地区,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覆盖率 | 169 | 189 | 236 | 256 | 259 | |
84% |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地区,县城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 |||||
乡镇商贸中心数量、覆盖率 | 1521 | 1561 | 1661 | 1721 | 1761 | |
94% |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地区,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 |||||
村级便民商店数量、覆盖率 | 41725 | 41925 | 42275 | 42625 | 42725 | |
90.84% |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地区,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达到100% | |||||
“快递进村”数量、覆盖率 | 9670 | 9870 | 11470 | 12470 | 12670 | |
77.68% |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地区,“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100% |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 | 24.26% |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共同配送率达到30% | ||||
自 选 指 标 | 建设改造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家) | 93 | 111 | 156 | 180 | 184 |
完善发展农产品市场(大型农贸市场) 公益性功能 | 209 | 213 | 223 | 229 | 233 | |
扩大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 | 92% |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乡镇、村达到100% |
附表2
广西各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类型表
建设 类型 | 2021年底数 | 2025年目标 | ||||
县(市、区) | 数量 | 比例 | 县(市、区) | 数量 | 比例 | |
提升型 | 无 | 0 | 0 | 南宁市:宾阳县、青秀区、良庆区、兴宁区、 西乡塘区、江南区 桂林市:叠彩区、雁山区、灌阳县、兴安县 钦州市:灵山县 玉林市:玉州区 | 12 | 11.65% |
增强型 | 南宁市:青秀区 钦州市:灵山县 玉林市:玉州区 | 3 | 2.91% | 南宁市:马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横州市、隆安县、武鸣区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 桂林市:临桂区、象山区、七星区、荔浦市、 平乐县、灵川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阳朔县、 资源县、全州县 梧州市:龙圩区、藤县、岑溪市、蒙山县、 万秀区、苍梧县、长洲区 北海市: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 防城港市: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 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浦北县 贵港市:港北区、平南县、覃塘区、港南区 玉林市:福绵区、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 兴业县、容县 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 河池市:宜州区 来宾市:合山市、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武宣县 崇左市:扶绥县、江州区 | 53 | 51.46% |
基本型 | 南宁市:宾阳县、横州市、隆安县、武鸣区、良庆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 柳州市:鹿寨县 桂林市:临桂区、叠彩区、象山区、雁山区、七星区、荔浦市、平乐县、灌阳县、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阳朔县、资源县、全州县 梧州市:龙圩区、藤县、岑溪市、蒙山县、万秀区、苍梧县、长洲区 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浦北县 贵港市:覃塘区 玉林市:福绵区、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容县 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 | 42 | 39.81% | 南宁市:上林县(脱贫县)、邕宁区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脱贫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脱贫县) 桂林市:永福县(脱贫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脱贫县) 贵港市:桂平市(脱贫县) 百色市:右江区(脱贫县)、田阳区(脱贫县)、田东县(脱贫县)、平果市(脱贫县)、德保县(脱贫县)、靖西市(脱贫县)、那坡县(脱贫县)、凌云县(脱贫县)、乐业县(脱贫县)、田林县(脱贫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脱贫县)、西林县(脱贫县)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脱贫县)、昭平县(脱贫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脱贫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脱贫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县)、南丹县(脱贫县)、天峨县(脱贫县)、东兰县(脱贫县)、巴马瑶族自治县(脱贫县)、凤山县(脱贫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脱贫县)、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县) 来宾市:兴宾区(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忻城县(脱贫县) 崇左市:大新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天等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宁明县(脱贫县)、龙州县(脱贫县)、凭祥市(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执行) | 38 | 3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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