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价格〔2021〕2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管道燃气
稳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城镇管道燃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3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管道燃气稳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企业须严格按照桂发改价格〔2021〕31号文件规定,当测算工业用气销售价格高于3.80元/立方米时,应控制在3.80元/立方米以下(含);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高于4.10元/立方米时,应控制在4.10元/立方米以下(含)。近期已实施联动调整且工业用气、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高于上述标准的,每立方米应分别调整至3.80元、4.10元以下;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低于3.8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低于4.10元/立方米的不予上调。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暂不实行联动调整。
二、各燃气企业于每周三下午6点前将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情况《柳州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统计表》报送至我委(价格管理科),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桂发改价格〔202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按桂发改价格〔2021〕31号文件规定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城镇管道燃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31号)
2.柳州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统计表表柳州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统计表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城
区发展改革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