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035/2022-4827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柳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字号:
柳发改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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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7-29 18:00    |  作者: 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2022年,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

(三)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2022年,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有关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有征收对象实施普惠性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

(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全市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 0.9%降至0.5%。2022年度内允许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分期清缴历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欠费,对按计划分期清欠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其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企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鼓励企业申请设立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国有单位)2022年承租国有单位经营性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市直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柳州供电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八)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与桂惠贷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桂惠贷政策惠企纾困作用,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九)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十)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有序下降,引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十一)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全力提升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惠及面和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年内全市融资担保余额高于70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担保准入门槛,根据重点扶持企业名单,适当提高抵押折率。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平均融资担保费率稳定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商务局

(十二)实施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奖励。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十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等具体情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五)对餐饮业企业员工按规定频数开展的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我市所承担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即城区(不包含柳江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本级、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县(包含柳江区)新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县(包含柳江区)新区财政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六)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依托“桂惠通”“桂信融”“信易贷”“柳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十八)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金融集团、市东城集团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推出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相关保险产品,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保险机构参考。鼓励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加强民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延长供应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助餐服务较好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一)对零售业企业员工按规定频数开展的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我市所承担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即城区(不包含柳江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本级、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县(包含柳江区)、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县(包含柳江区)、区财政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争取中央、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争取中央、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我市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至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桂惠贷”政策对申请“桂惠贷”的零售业企业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依托“桂惠通”“桂信融”“信易贷”“柳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二十五)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金融集团、市东城集团

二十六)鼓励限上批发零售业增量入统。对限上批发企业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亿元—2亿元、2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限上零售企业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七)开展惠民促消费系列活动。整合6300万元资金,组织2022年“66惠购生活节”等促消费活动,持续推动汽车、中西医药、家用电器、日常消费等重点品类商品销售;组织各类商贸企业参与广西33消费节,利用好自治区政府消费券撬动柳州本地商家联动开展各类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开放公共资源活跃消费市场。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县区、新区开放1个以上商圈公用场所,支持汽车、家电、螺蛳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展销、主题沙龙、展播、美食节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支持企业通过展会拓市。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的限上销售企业,按照场地租金的70%给予补贴。境内单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境外单次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和限上家电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一)支持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自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入驻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限上销售企业,前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100%补贴;对园区入驻其他配套和服务业企业,第一、二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70%补贴,第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50%补贴。(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鱼峰区人民政府,市北城集团〕

(三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对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在汽车转型升级、产品开发、设备投入等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项目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含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对参加由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企业,优先安排展位及活动档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全面落实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十三)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推进保险代替旅游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四)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创企业、游乐园、汽车营地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五)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委托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桂惠贷”贴息政策帮助旅游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八)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予以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五、全面落实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十九)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2022年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2022年落实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一)2022年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十二)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客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十三)根据实际需要及自有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六、全面落实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四十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2022年落实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六)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柳州市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柳州机场

(四十七)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机场项目建设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

四十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柳州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四十九)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对以团队方式组织广西区外旅客乘坐经柳州机场往返航班或进港、出港单程航班抵(离)广西的旅行社进行市场补助。推行航空旅客免费接驳、早晚班免费住宿、异地车辆免费停车惠民措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机场

七、全面落实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五十)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各有关单位〕

(五十一)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精准落实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层层加码。在此基础上,督促服务业行业按国家行业防控指南落实防控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按程序报经同意后实施。按照我市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各有关单位〕

八、保障措施

(五十二)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大问题研究和形势分析。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根据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抓好纾困扶持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三)对于可直接实施的纾困扶持措施,各部门依据职能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纾困扶持措施,请各有关部门抓紧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尽快落地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媒体、专家、行业协会及各方力量,加强纾困扶持措施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纾困扶持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请各有关单位聚焦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月梳理总结本部门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及相关工作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035/2022-4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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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7-29 18:00  作者: 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2022年,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

(三)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2022年,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有关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有征收对象实施普惠性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

(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全市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 0.9%降至0.5%。2022年度内允许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分期清缴历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欠费,对按计划分期清欠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其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企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鼓励企业申请设立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国有单位)2022年承租国有单位经营性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市直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柳州供电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八)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与桂惠贷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桂惠贷政策惠企纾困作用,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九)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十)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有序下降,引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十一)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全力提升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惠及面和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年内全市融资担保余额高于70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担保准入门槛,根据重点扶持企业名单,适当提高抵押折率。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平均融资担保费率稳定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商务局

(十二)实施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奖励。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十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等具体情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五)对餐饮业企业员工按规定频数开展的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我市所承担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即城区(不包含柳江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本级、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县(包含柳江区)新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县(包含柳江区)新区财政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六)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依托“桂惠通”“桂信融”“信易贷”“柳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十八)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金融集团、市东城集团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推出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相关保险产品,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保险机构参考。鼓励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加强民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延长供应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助餐服务较好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一)对零售业企业员工按规定频数开展的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我市所承担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即城区(不包含柳江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本级、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县(包含柳江区)、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县(包含柳江区)、区财政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争取中央、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争取中央、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我市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至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桂惠贷”政策对申请“桂惠贷”的零售业企业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依托“桂惠通”“桂信融”“信易贷”“柳州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二十五)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金融集团、市东城集团

二十六)鼓励限上批发零售业增量入统。对限上批发企业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亿元—2亿元、2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限上零售企业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七)开展惠民促消费系列活动。整合6300万元资金,组织2022年“66惠购生活节”等促消费活动,持续推动汽车、中西医药、家用电器、日常消费等重点品类商品销售;组织各类商贸企业参与广西33消费节,利用好自治区政府消费券撬动柳州本地商家联动开展各类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开放公共资源活跃消费市场。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县区、新区开放1个以上商圈公用场所,支持汽车、家电、螺蛳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展销、主题沙龙、展播、美食节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支持企业通过展会拓市。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的限上销售企业,按照场地租金的70%给予补贴。境内单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境外单次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和限上家电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一)支持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自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入驻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限上销售企业,前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100%补贴;对园区入驻其他配套和服务业企业,第一、二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70%补贴,第三年合同租用面积租金按50%补贴。(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鱼峰区人民政府,市北城集团〕

(三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对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在汽车转型升级、产品开发、设备投入等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项目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含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对参加由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企业,优先安排展位及活动档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全面落实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十三)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推进保险代替旅游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四)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创企业、游乐园、汽车营地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五)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委托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桂惠贷”贴息政策帮助旅游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三十八)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予以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五、全面落实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十九)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2022年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2022年落实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一)2022年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十二)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客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十三)根据实际需要及自有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四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六、全面落实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四十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2022年落实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六)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柳州市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柳州机场

(四十七)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机场项目建设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

四十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柳州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四十九)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对以团队方式组织广西区外旅客乘坐经柳州机场往返航班或进港、出港单程航班抵(离)广西的旅行社进行市场补助。推行航空旅客免费接驳、早晚班免费住宿、异地车辆免费停车惠民措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柳州机场

七、全面落实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五十)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各有关单位〕

(五十一)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精准落实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层层加码。在此基础上,督促服务业行业按国家行业防控指南落实防控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按程序报经同意后实施。按照我市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各有关单位〕

八、保障措施

(五十二)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大问题研究和形势分析。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根据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抓好纾困扶持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三)对于可直接实施的纾困扶持措施,各部门依据职能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纾困扶持措施,请各有关部门抓紧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尽快落地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媒体、专家、行业协会及各方力量,加强纾困扶持措施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纾困扶持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请各有关单位聚焦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月梳理总结本部门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及相关工作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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